各县区(开发区)科技局,有关单位:
为加强全市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,培养高水平专业化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,参照《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办法(试行)》(鲁科字〔2020〕67号)有关规定和临沂市人民政府《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》(临政发〔2019〕10号),结合我市实际情况,经研究,决定开展临沂市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(以下简称基地)申报、认定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、认定条件
申报、认定基地,应符合以下条件:
1.在临沂市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。
2.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有深刻认识理解,开展了较成功的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工作,具有丰富的技术转移培训经验,取得明显绩效;
3.组织管理机制完善,培训机构健全,具备与技术转移培训相关的专门师资、场所、教材及设备;
4.诚实守信,无不良经营记录。
二、申报、认定程序
1.符合条件的单位填报《临沂市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申报书》,申报书应重点填报已经开展的培训情况及取得的成效,主要包括:2020年以来培训总人数、受培训人员技术转移绩效,以及编写并为其他单位提供培训教材、培训教师为其他机构授课情况,为省、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训提供先进典型和经验等。《临沂市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申报书》及相关证明支撑材料装订成册报送所在县区科技局。
2.县区科技局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,确保材料准确性和完整性,审核汇总并签署意见后报市科技局。
3.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论证,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单位,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,予以正式认定。
4. 市科技局定期组织对人才培养基地进行评价。三年度为一个评价周期,原则上每年度评价一次。
三、其他事项
1.各县区科技局作为基地的业务主管单位,要加强对基地的申报、初审、认定、建设等管理服务,指导帮助其开展工作,确保取得预期绩效。
2.各县区应于2021年8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(连同申报书电子版)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(府佑大厦A座2707房间)。
联系人:李春道、刘懿萱
联系电话:0539-7570037、0539-757002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