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政府:
现将《临沂市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办法》(临科字〔2021〕60号)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:
一、制定文件的必要性
技术交易人才队伍建设是我市一个短板,特别我市技术经纪人才队伍建设还刚刚起步发展,技术经纪人作为促成技术商品交易为目标的专业服务人员,是技术交易活动中的“红娘”,目前全市具有经纪人资质的从业人员不足百人,且都处于初级阶段。不能满足当前的技术市场建设急需的既有深厚的专业背景,又懂法律、懂商务、懂管理、懂财税政策的跨界复合型技术经纪人需求。为加强技术转移人才的培养,为全市成果转化提供高水平、专业化人才队伍支撑,根据《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》《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大纲》《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《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绩效评价细则(试行)》等文件,结合我市实际,在前期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基础上,市科技局、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《临沂市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办法》。
二、起草依据
2020年,山东省科技厅印发了《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。文件指出,省科技厅负责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(以下简称“基地”)的申请、认定和管理工作,有关市科技局为所属基地管理责任单位,负责对基地的日常管理服务。
三、起草过程
依据《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大纲》《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《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绩效评价细则(试行)》,结合我市科技工作实际,起草了《临沂市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并广泛征求了意见,经市科技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通过。
四、办法的框架与内容
《临沂市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办法》共十九条。
一是提出了制定《办法》的目的和责任主体。明确了市科技局负责临沂市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(以下简称“基地”)的申请、认定和管理工作。
二是规定了基地认定的条件与流程。明确了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,明确了基地认定按照集中申报、统一受理、定期评审、年度考核等流程开展。
三是提出了对基地的监督与管理措施。明确了市科技局负责基地考核,考核分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级。基地实行动态管理,有效期两年。对考核优秀等次的基地每年分别给予30万元经费支持。明确了罚则,对各个主体提出了纪律要求和违规惩戒。
四是确定了《办法》由市科技局、市财政局负责解释,有效期两年。
五、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
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1年10月1日,施行日期是自2023年9月30日。